防爆行車是專門用于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和爆炸性粉塵環(huán)境中的橋式行車,適用于工廠內引爆能力不高于IIB或IIC級,引燃溫度組別為T1-T4組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,適用的危險區(qū)域為1區(qū)或2區(qū)。防爆行車主要是電器隔爆,不起明火。起重機械安全規(guī)程對其做了特殊規(guī)定,以保證行車在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和爆炸性粉塵環(huán)境中工作的安全性。
1、防爆行車運行機構和小車運行機構,在起動和制動過程中應平穩(wěn),應能避免車輪打滑及產生目視可見的火花。車輪和軌道接觸面應保持不銹蝕,接觸良好,避免因銹蝕而產生火花。
2、防爆行車防爆分類為IIC、IIIB、IIIC級時,行車大小車運行速度不應超過16m/min,其他防爆分類的行車大小車運行速度不應超過25m/min;行車起升速度不應超過8m/min,鋼絲繩卷入速度不應超過28m/min。防爆梁式行車大車運行速度不應大于25m/min。
3、防爆行車卷筒及吊鉤滑輪組的設計,應使鋼絲繩繞進或繞出卷筒時,鋼絲繩偏離螺旋槽兩側的角度不應大于3度。
4、防爆等級為IIC、IIIB、IIIC的行車。如果采用開式齒輪傳動,則應采用無火花材料。
5、防爆行車應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 規(guī)定的鋼絲繩,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比GB/T 3811 2008 中表44 規(guī)定的安全系數高一級。
6、防爆行車應采用防爆型制動器。除以防爆電動葫蘆為起升機構的防爆行車外,其他防爆行車的起升機構應設置兩套制動器。
7、有防爆要求的行車當防爆分類為IIC、IIIB、IIIC時,吊鉤應采取能防止撞擊或摩擦而產生危險火花的措施。
8、有防爆要求的行車吊鉤滑輪組側板的外表面應標出警示語,如“禁止觸地、碰撞”等。
9、有防爆要求的行車緩沖器應選用符合JB/T 10833 規(guī)定的聚氨醋緩沖器或符合JB/T 8110.2 規(guī)定的橡膠緩沖器,表面電阻不應大于10(9)歐,
10、行車的防爆分類為IIC、IIIB、IIIC時,車輪踏面及輪緣部分應采用不因撞擊、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銅合金或其他材料制造。
11、行車限位開關上的碰輪及電纜滑車的滾輪,就采用青銅或黃銅或表面電阻不應大于10(9)歐的工程塑料,防爆分類為IIC、IIIB、IIIC級時,電纜滑車的牽引線應采用不銹鋼鋼絲繩。
12、小車運行軌道接頭處應采用焊接連接;起重機軌道宜采用焊接連接,連接處應平滑、平整,未采用焊接連接的接縫處,其橫向錯位和高低差不應大于0.5mm ,間隙不應大于lmm,起重機和小車在通過接頭處時應無沖擊現象。
13、行車的大車、小車饋電應采用軟電纜導電,供電電纜應采用帶接地芯線的電纜。
14、行車電氣設備之間的連線,應采用橡套銅芯多股電纜,且中間不允許有接頭,必要時可設防爆分線盒。
15、用于有防爆要求行車的電氣設備:
15.1、防爆電氣設備的選擇應當符合GB 3836.1 和GB 12476.l 的規(guī)定,其性能應滿足相應的防爆類別和*高表面溫度的要求。
15.2、除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外,其他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 3836.15 的規(guī)定,爆炸性粉塵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 12476.2 的規(guī)定。
16、防爆行車特殊電氣保護:
用于爆炸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的行車,其主回路、控制電路、所有電氣設備的相間絕緣電阻和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.5 M歐
17、防超載的安全裝置:有防爆要求的行車應裝防爆型起重量限制器。
防爆行車相對于普通行車來說,具有一定的危險性,因此在生產制造時的要求更加嚴格,其價格成本也要貴很多。